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申碩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時間:2015-02-02
教育部學位中心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學位委員會、有關學位授予單位:
根據(jù)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1號),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以下簡稱“學位中心”)承擔組織實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以下簡稱“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考務工作,現(xiàn)就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報名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2015年5月31日(星期日)
外國語水平考試時間:9:00-11:30
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時間:14:30-17:30
二、考生報名工作
(一)根據(jù)《關于進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有關規(guī)定的通知》(學位辦〔2011〕57號)和《關于啟用“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的通知》(學位辦〔2011〕70號)的規(guī)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報名、考務組織和管理工作全部通過“全國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管理工作信息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進行。報名參加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考生,必須是已通過學位授予單位資格審查并進入了信息平臺的擬以研究生畢業(yè)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
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須在2015年2月10日前登錄信息平臺設置本省考試所在城市等參數(shù)。
信息平臺將在2015年3月1日至3月20日期間開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報名申請功能,符合報名條件的申請人可在此期間登錄信息平臺,提交申請參加考試的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工作流程及要求見附件1。
(二)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及報考語種和學科須符合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2015年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tǒng)一考試工作的通知》(學位辦〔2015〕1號)的相關規(guī)定。申請人一般應在接受其碩士學位申請的學位授予單位(以下簡稱“學位授予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如因特殊情況,需申請在工作單位所在省市參加考試的,必須經學位授予單位同意,方可完成報名并參加考試。
(三) 學位授予單位須在2015年3月26日前通過信息平臺完成本單位2015年全部報名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工作。審核時要認真核對申請人的報名資格、報考語種或學科以及參加考試的地點等信息,如發(fā)現(xiàn)有資格不符的或弄虛作假的要及時糾正或取消其報名資格。在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試資格的申請人,在考試資格取消期限內不得報考。
(四)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的考務組織工作,并使用信息平臺中的準考證編制功能編排考場、考號,準考證樣本及考號編制說明見附件2。
(五)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須于2015年4月10日前將本考區(qū)的以下材料書面提交學位中心。
1.試卷申請單(附件3,可在信息平臺中生成);
2.考區(qū)負責人、考務工作聯(lián)系人以及試卷接收人簡況表(附件4)。
各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在提交上述材料前應仔細核對,確保各項內容準確無誤。所有提交的書面材料必須加蓋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公章。
2015年5月25日起,信息平臺開通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準考證下載功能。
三、其他事宜
(一)各學位授予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本校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工作,負責與學位中心、有關省級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門聯(lián)系,請及時填寫“學位授予單位聯(lián)系人簡況表”(附件5),聯(lián)系人信息有變化的,請于2015年2月10日之前登錄信息平臺更新,原件加蓋公章傳真至學位中心考試處。
(二)各學位授予單位應在2015年2月底前將所有擬參加2015年同等學力全國統(tǒng)考的申請人個人特征信息(指紋、電子照片等)采集完畢。請尚未完成此項工作的學位授予單位盡快完成。
(三)學位中心考試處通訊信息如下:
通訊地址:北京市海淀區(qū)王莊路1號清華同方科技廣場B座1803
郵政編碼:100083
辦公電話:010-82378806
傳真電話:010-82379487
電子郵件:kwb@cdgdc.edu.cn
2015年1月12日
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fā)展中心